營文化中心於民國68年1月依據教育部頒佈之「建立縣市文化中心計畫」,著手籌備,經選定新營市區五號公園預定地為建址。
民國70年元旦破土興工,全部工程於72年10月8日落成同時啟用。至於音樂廳內部設施工程,則於民國74年8月12日開工,75年4月19日正式啟用。
99年獲文建會經費補助,全面進行館舍整建工程,包括音樂廳、展覽室、圖書館室、研習教室、演講室、辦公室等空間,於100年6月重新揭牌啟用,以嶄新的空間提供優質藝文服務。
改制:
72年10月 「臺南縣立文化中心」揭幕正式啟用。
89年01月 「臺南縣文化局」揭牌成立。
91年10月 改制為「臺南縣政府文化局」。
97年01月 改制為「臺南縣政府文化處」。
99年12月 升格改制為「臺南市政府文化局」。
99年12月25日 因應縣市合併,成立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,隸屬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之二級機關。
102年1月1日 因應文化局組織調整,設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管理。
文化中心演藝廳為一中型綜合性劇場,作為音樂、舞蹈、戲劇等各項演出,劇場形式為鏡框式舞台,寬15.15m、高9.5m、深11m,觀眾席樓上、樓下共可容納846個席次。廳內包含後舞台、化妝間等附屬設施,燈光及音響設備完善,消防、空調、照明指示燈均依標準規格設置,演藝廳之執行分主辦、合辦或租借場地方式辦理。